一般项目: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;数字内容制作服务(不含出版发行);广告制作;平面设计;组织体育表演活动;艺术品代理;文化场馆管理服务;其他文化艺术经纪代理;文化娱乐经纪人服务;数字创意产品展览展示服务;专业设计服务;会议及展览服务;商业综合体管理服务;文艺创作;互联网销售(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);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零售(象牙及其制品除外)。(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,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)许可项目: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;网络文化经营;游艺娱乐活动。(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,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,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**为准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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